一、招标条件
本英吉沙县农贸市场冷库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12324111500204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招标人为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二)项目规模:新建一栋轻钢结构冷库,单体建筑面积4506㎡,内含8个冷藏间及冷库配套附属用房(含制冷机房及配电室、控制室等功能房间)。
(三)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英吉沙县农贸市场冷库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
招标范围:新建一栋轻钢结构冷库,单体建筑面积4506㎡,内含8个冷藏间及冷库配套附属用房(含制冷机房及配电室、控制室等功能房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及包括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及调试运行等直至验收合格,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及后期运营管理。
总投资额:2400万元
工期:180天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运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的法人主体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