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政行复〔2024〕003号
申请人:新疆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水**,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谭**(项目经理)
被申请人:英吉沙县财政局,住所:英吉沙县新城区人民路1号
负责人:薛**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05月27日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项目编号XBZB(CS)-24002不服,于2024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新利体育app 2024年7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英吉沙县财政局于2024年05月27日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项目编号XBZB(CS)-24002;
2、责令被申请人英吉沙县财政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作为监管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没有起到任何监督管理,反而偷换概念,对中标供应商提供料谋取中标的情节未进行调查取证和向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并且其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和存在严重逻辑错误。
一、中标供应商喀什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常州思雅的经颅磁脑反射电疗仪生产厂家为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称:经颅磁脑反射电疗仪,品牌:常州思雅,型号为:YS700。且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型号也是:YS700。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经颅磁脑反射电疗仪并没有型号为:YS700,以此说明YS700型号并不存在,或可证实此型号并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中标供应商“喀什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造假厂家西安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当时我公司提供过厂家西安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喀什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元**学科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超声骨密度检测仪”产品相关资料、厂家资质及授权书均无合法性且有造假嫌疑声明,并非国产货物,需要厂家授权一说。而喀什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元**学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属于西安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厂家资料造假。
综上所述,英吉沙县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缺乏事实依据和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情形,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英吉沙县财政局于2024年05月27日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英吉沙县财政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