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条件:①在喀什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消费电子生产、鞋业、玩具、假发、箱包、帽子、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②企业稳定就业人数在50人(含)以上,其中20人(含)以上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③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
1.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第一年发放2000元,第二年发放1000元,第三年发放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
——《自治区支持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78号)
2.扩大享受特殊电价范围。将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纳入享受特殊电价政策范围,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新利体育app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