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英吉沙迅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23MA78CWM77G
住所(住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工业园区北区(E7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
身份证件号码:370829********0615
案件来源:专项执法检查,依据《新利体育app 开展建工建材、环境监测、碳排放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市监办认【2024】5号)。
调查经过:2024年7月25日英吉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和英吉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英吉沙迅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期间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测时存在减少、遗漏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通过抽查查阅英吉沙迅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期间开展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报告单,并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进行核对,发现该公司涉及5份检验报告单存在减少、遗漏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的违法行为,分别是: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653100240709011400101,车辆号牌号码(编号):新Q08668,低速货车,所有人:刘**,车辆类型:三轮汽车,品牌/型号:五星牌7YPJZ-14150PD1B,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日期:2024年07月09日,检验类别: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序号3检验项目14(货厢/罐体),序号5检验项目25(车身反光标识)的判定处均划“-”(表示不适用送检验车)。经查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序号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项目中的货厢/罐体和序号5安全装置检查项目中的车身反光标识适用于三轮汽车。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653135240716011250303,号牌号码(编号):鲁H66S52,所有人:嘉祥县三合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A4,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6日,检验类别: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序号3检验项目11(悬架)的判定处均划“-”(表示不适用送检验车)。经查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序号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项目中的悬架适用于货车。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653100240604011040101,号牌号码(编号):新Q51123大型汽车,所有人:英吉沙县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类型:中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少林牌SLG6603T4E,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检验日期:2024年06月04日,检验类别: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序号5检验项目24(行驶记录装置)检验项目28(应急锤)的判定处均划“-”(表示不适用送检验车)。经查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序号5车辆特征参数检查项目中的行驶记录装置和应急锤适用于其他类型载客汽车。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653100220309270930707,号牌号码(编号):新R21772大型汽车,所有人:和田顺达货运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栏板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1311A4,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日期:2022年03月09日,检验类别: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序号5检验项目32(辅助制动装置)和检验项目35(紧急切断装置)的判定处均划“-”(表示不适用送检验车)。经查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序号5安全装置检查项目中的辅助制动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适用于货车。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653100220309274180303,号牌号码(编号):新QB697挂车,所有人:喀什鑫捷运供应链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楚源牌EHJ9400ZHX,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日期:2022年03月09日,检验类别: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序号3检验项目14(货厢/罐体),的判定处均划“-”(表示不适用送检验车)。经查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